北京商報6月5日訊 在國外盛行的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有望正式引入中國。記者昨日獲悉:
保監會日前已將一份《關于改革完善保險營銷體制機制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下發至相關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機構。“個人保險代理人”這一改革方向尤為受到市場關注。
《意見》中明確提出,監管部門可在試點區域率先引入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鼓勵保險公司在試點區域通過設立、改制、合作等多種形式建立專屬代理合作關系。
根據《意見》,獨立個人代理人可以代理多家公司產品;同時,可能允許一些營銷員以個體工商戶形式注冊,準入條件相對較低。
這意味著,未來我國將對保險營銷員進行分流,絕大部分營銷員可能進入專業保險代理機構,或者轉化為獨立個人代理人和專屬個人保險代理人。
曾經參與《意見》討論的一位保險專家向記者介紹,如果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進入實施階段,營銷員想成為上述兩種代理人也較為容易,只要通過保險監管機構統考并領取代理資格證,并有固定場所就可以個體工商戶形式注冊,然后正式開展銷售保險的活動。
根據新的《保險法》,個人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傭金,并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個人。自1992年個人保險營銷員制度引入國內。保險營銷員處于尷尬的處境,營銷員并非保險公司員工,無法享受“勞動合同法”所賦予的各項權益,卻必須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遵循公司各項“基本法”的設限。因此,保險營銷員往往被行業內外戲稱為“邊緣人”。
“將營銷員進行平穩轉型,可能會避免很多保險營銷誤導行為。”一位保險公司培訓部負責人表示,此前保險營銷員一直被“邊緣化”,他們的銷售業績達不到保險公司高額的考核標準,將被保險公司辭退。因此,很多營銷員為了達到考核標準,有時就不擇手段誤導客戶達到簽單目的。如果將來營銷員轉化為真正的代理人,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個體工商戶,很可能不會再面臨“辭退”壓力。分析人士也表示,代理人也有望像個體工商戶一樣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為確保試點不對保險公司的整體業務經營造成大的波動,確保改革的可操作性和可控性,根據征求意見稿中所提及的,先行試點,在試點取得經驗和成效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逐年擴大試點區域,逐步擴大改革成果。同時,也鼓勵有積極性和有條件的保險公司自主先行進行保險營銷體制改革試點。
在對營銷員向個人保險代理人分流轉化的同時,《意見》還提出實現轉化的另一種框架:保險營銷員可以成為保險公司的銷售員工、保險中介公司的銷售員工、以保險公司為用人單位的勞務派遣公司員工,以及符合保險法規定的個人保險代理人。
據上述曾參與《意見》討論的保險專家透露,為了確保改革不對保險公司的整體業務經營造成大的波動,保監會將考慮用5年左右的時間,對保險營銷員隊伍進行多元轉化,實現保險營銷體制的平穩轉型。 (本文來源:北京商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