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A先生屬于高凈值家庭,其夫婦雙方經營企業,年收入過百萬,有一個16歲的女兒。當劉麗偉與其結識時,A先生已經年近50歲了,且對保險極其反感,是不折不扣的“抗保分子”。而A先生的妻子則能接受保險,但對保險的價值認知并不深刻。
第一張保單:在劉麗偉第一次與A先生夫妻提及,夫妻雙方有保險后最好給女兒也做一份保險,保障孩子的未來。但是A先生覺得,女兒正值青少年時期,身體素質很好,生病的可能性很小,沒必要買保險。在無法打通A先生夫妻的少兒成長風險觀念的情況下,劉麗偉便以“為孩子的未來存一筆錢”的理念說服了A先生夫妻為女兒購買了一份30萬重疾保障、保險期限為30年的兩全險,其目的是未來給女兒一筆確定的資產。
第二張保單:兩年后,A先生女兒迎來了18周歲。在孩子18歲生日到來之前,劉麗偉提醒A先生夫妻,是否要再加保一份兩全險作為孩子的成人禮。A先生想到孩子即將離開家庭去國外上大學,心里有很多的不舍,保護孩子的心情更加迫切,便應允了劉麗偉的提議。后來A先生再次購買了一張重疾保額為30萬元、保障期限可以延續到孩子78歲的兩全險。其目的也不在保障之上,而是為了給孩子再留一筆確定的資產。
第三張保單:四年后,A 先生女兒從國外大學畢業回來,劉麗偉再次向A先生提出,孩子回國步入社會了,應該照成年人的保障配置重疾險及壽險。A先生一開始不愿意接受,在確知劉麗偉極力推薦的方案中有多次重疾理賠的作用后,他勉強接受,為孩子簽下了一張保額為50萬元的重疾險,附加壽險功能。
在疾病到來之前,A先生女兒的身體一直很健康,幾乎很少生病。有一回,孩子偶然得了感冒,因為平時身體素質不錯,A先生夫婦和孩子自己都沒把這件事放在心上。誰知,20天后,感冒的癥狀突然惡化,她在上班期間突然休克。救護車將她送去醫院搶救后才發現,因為長時間感冒,血液受細胞感染,隨后損壞了心臟二尖瓣,情況危急,需緊急動手術。幸虧手術及時,A先生女兒在鬼門關走一圈后平安康復了。雖然手術費用前后只花了10多萬,由于此前買的三張保單共有110萬元的理賠款。按照常理說,理賠款超出了手術費一大截,應該高興才對,但是A先生夫妻并沒有絲毫喜悅,他們反而為孩子的未來擔心——手術后的女兒雖然身體恢復的不錯,但再也不能有大喜大悲等激動的情緒,身體依然存在很大的健康風險隱患。他們擔心,日后女兒結婚了,若心臟出什么問題,婆家會盡全力救她嗎?A先生夫妻心里沒有確定的答案,可年過五旬的他們又無法保護女兒一生。
于是,A太太咨詢劉麗偉,是否女兒的三張已理賠的合同都終止了,以及是否還能再購買等。劉麗偉告訴A太太,她女兒已經不具備任何重疾險、壽險等保障型保單的投保資格,前面購買的兩張兩全保險單理賠后合同即終止,但第三張50萬元保額的保單具有多次重疾理賠的功能,此次理賠后保單依然有效。也就是說,孩子依然還有50萬元的重疾險附加壽險,這是她今后唯一能擁有的人身保障。
編輯禮記
這次理賠經歷讓劉麗偉意識到,即便是年幼的孩子,多次重疾、多次輕癥理賠功能的產品方案和大人一樣重要。因為孩子年紀小,一旦身體發生重疾,未來一生都無法再投保了。但實際上,發生重疾后,即使治愈,身體素質也會下降,極易產生其他疾病,更需要保險保障。此外,本案例中,A先生夫妻屬于難以打通正確保險觀念的客戶,劉麗偉認為,像他們這樣堅持不接受保險型產品的客戶,可先做儲蓄附加一點保障功能的保險方案讓他們接受,而后再慢慢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