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特色:
1:疾病范圍全新升級,終身保障110種重疾+25種中癥+50種輕癥疾病
保險責任
疾病種類
分組
賠付次數
間隔期
賠付比例
重大疾病保險金
110種
6組
6次
180日
分別按100%/120%/140%/160%
/180%/200%基本保額
特定重大疾病額外保險金(可選責任)
初次確診特定重疾(3種),且確診時未滿60周歲(不含),額外給付50%基本保額
第二次/第三次惡性腫瘤保險金
1種
-
2次
3年
120%基本保額
第二次/第三次急性心肌梗塞保險金
1種
-
2次
3年
120%基本保額
第二次/第三次腦中風后遺癥保險金
1種
-
2次
3年
120%基本保額
中癥疾病保險金
25種
不分組
2次
-
60%基本保額/次
中癥疾病額外保險金
初次確診中癥,且確診時未滿60周歲(不含),額外給付15%基本保額
第二次/第三次中度腦中風中癥疾病保險金
1種
-
2次
1年
60%基本保額
輕癥疾病保險金
50種
不分組
4次
-
45%基本保額/次
輕癥疾病額外保險金
初次確診輕癥,且確診時未滿60周歲(不含),額外給付10%基本保額
第二次/第三次極早期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輕癥疾病保險金
1種
-
2次
-
45%基本保額
第二次/第三次不典型心肌梗塞/微創冠狀動脈搭橋手術/微創冠狀動脈介入手術輕癥疾病保險金
3種
-
共計2次
1年
45%基本保額
住院津貼保險金
從未發生重大疾病且年滿60周歲(含)后住院治療,按基本保額的0.1%乘以實際住院天數給付,每個保單年度以90日為限;
保險期間內累計給付以基本保額為限。
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主險重疾+附加兩全)
18周歲保單周年日前(不含)
100%主險重疾累計已交保險費
+二者較大者:主險重疾和附加兩全累計已交保險費之和、160%附加兩全累計已交保險費
18周歲保單周年日后(含)
100%基本保額
+二者較大者:主險重疾和附加兩全累計已交保險費之和、160%附加兩全累計已交保險費
滿期保險金
(附加兩全)
可選65或70周歲保單周年日,給付主險重疾和附加兩全累計已交保險費之和
被保險人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初次確診本合同所約定的重疾/中癥/輕癥,豁免后續應交保險費
投保人豁免保險費(可附加)
投保人初次確診豁免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97種)、輕癥疾病(49種)、身故或全殘豁免后續應交保險費
責任備注:
1、以上保障責任由主合同《信泰百萬守護(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險》、附加合同《信泰附加百萬守護(典藏版)兩全保險》和《信泰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險費重大疾病保險》組合而成。其中,《信泰百萬守護(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險》簡稱“主險重疾”,《信泰附加百萬守護(典藏版)兩全保險》簡稱“附加兩全”。以上內容以保險合同約定為準。
2、我們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主險重疾現金價值減少至零,我們不再承擔主險重疾“輕癥疾病保險金”、“中癥疾病保險金”、“身故或全殘保險金”的保險責任;我們給付主險重疾的“重大疾病保險金”后,附加兩全現金價值減少為零,我們不再承擔附加兩全“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和“滿期保險金”的保險責任,附加兩全終止。
3、若我們已經按約定給付住院津貼保險金的,我們在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身故或全殘保險金時,均需扣減已累計給付的住院津貼保險金。
4、主險重疾“重大疾病保險金”、“身故或全殘保險金”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給付上述兩項保險金中的任何一項,則其余一項保險金將不再給付。
5、《信泰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險費重大疾病保險》保障的疾病種類詳見條款。
投保規則:
1、被保險人年齡:
主險重疾:出生滿28日至60周歲;
附加兩全:出生滿28日至50周歲。
2、保險期間:
主險重疾:終身;
附加兩全:至65周歲、至70周歲。
3、交費期間: 5年、10年、15年、20年、30年。
4、最低投保要求:最低基本保險金額為1萬,且為千元的整數倍。
5、可附加:信泰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險費重大疾病保險、信泰附加安享無憂意外傷害保險、信泰附加安享無憂意外醫療保險、信泰附加安享無憂住院費用補償醫療保險、信泰附加安享無憂住院津貼醫療保險。
6、風險保額計算:
風險保額 |
基本保險金額 |
壽險風險保額 |
被保險人<18 周歲, 不計風險保額 |
被保險人≥18 周歲, 壽險風險保額=基本保險金額 |
|
重疾風險保額 |
基本責任:1.4×基本保險金額 |
癌癥風險保額 |
基本責任:1.4×基本保險金額 |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患本合同所定義的輕癥疾病、中癥疾病、重大疾病,或導致接受住院治療、身故、全殘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故意自傷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二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9)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備注:以上為《信泰百萬守護(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險》產品責任免除,具體內容以保險合同為準。若您同時選擇投保附加合同《信泰附加百萬守護(典藏版)兩全保險》和《信泰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險費重大疾病保險》,其責任免除詳見產品條款。
費率表示例(千元保額)-不含可選責任
投保年齡
男性
投保年齡
女性
五年
十年
十五年
二十年
三十年
五年
十年
十五年
二十年
三十年
0
31.90
17.31
12.57
10.25
7.96
0
29.45
15.98
11.60
9.46
7.34
5
36.87
20.00
14.52
11.84
9.20
5
33.92
18.39
13.35
10.89
8.46
10
43.13
23.39
16.99
13.86
10.78
10
39.79
21.58
15.67
12.78
9.94
15
50.63
27.47
19.97
16.30
12.69
15
46.69
25.33
18.40
15.02
11.71
20
59.44
32.27
23.47
19.17
14.98
20
54.74
29.72
21.61
17.67
13.82
25
69.63
37.83
27.54
22.53
17.70
25
64.06
34.81
25.36
20.77
16.33
30
81.45
44.30
32.31
26.51
21.03
30
74.74
40.70
29.72
24.42
19.32
35
95.29
51.96
38.04
31.38
25.24
35
86.67
47.33
34.68
28.59
22.82
40
111.12
60.89
44.88
37.33
30.57
40
99.80
54.72
40.27
33.35
26.94
45
128.68
71.10
52.92
44.49
45
114.01
62.82
46.47
38.73
50
147.32
82.32
62.03
50
128.97
71.47
53.26
55
166.16
94.16
55
145.26
81.23
60
185.04
60
162.76
費率表示例(千元保額)-含可選責任
投保年齡
投保年齡
五年
十年
十五年
二十年
三十年
五年
十年
十五年
二十年
三十年
0
34.49
18.71
13.59
11.08
8.60
0
32.47
17.62
12.79
10.43
8.09
5
39.72
21.54
15.64
12.76
9.91
5
37.24
20.20
14.66
11.96
9.28
10
46.35
25.14
18.26
14.90
11.58
10
43.60
23.65
17.17
14.01
10.89
15
54.32
29.48
21.42
17.49
13.62
15
51.05
27.70
20.12
16.43
12.80
20
63.67
34.57
25.14
20.54
16.04
20
59.73
32.42
23.58
19.27
15.08
25
74.44
40.45
29.44
24.09
18.92
25
69.72
37.89
27.60
22.61
17.77
30
86.87
47.25
34.45
28.27
22.42
30
81.08
44.15
32.24
26.48
20.96
35
101.37
55.28
40.47
33.39
26.85
35
93.57
51.10
37.44
30.87
24.63
40
117.80
64.55
47.58
39.58
32.41
40
106.97
58.65
43.16
35.75
28.88
45
135.63
74.94
55.78
46.89
45
120.98
66.66
49.31
41.10
50
153.73
85.91
64.73
50
134.91
74.76
55.71
55
170.50
96.61
55
149.01
83.33
60
185.04
60
162.76
案例演示:
信女士,30周歲,有較強的健康保障意識,為自己剛滿月的小公子選擇購買信泰百萬守護(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險產品計劃,基本保險金額50萬,20年交,選擇“特定重大疾病額外保險金”加油包。
保險計劃:
被保險人
險種名稱
基本保險金額
保障期間
交費期間
年交保費
信小寶
信泰百萬守護(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險(帶可選責任)
50萬
終身
20年
5540元
信泰附加百萬守護(典藏版)兩全保險
50萬元
70周歲
20年
630元
信泰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險費重大疾病保險
-
終身
19年
234.46
獲得保障:
*重大疾病保險金:6次保障,分別為50/60/70/80/90/100萬
*特定重大疾病額外保險金:25萬*1次(限60歲前)
*第二/三次惡性腫瘤保險金:60萬*2次
*第二/三次急性心肌梗塞保險金:60萬*2次
*第二/三次腦中風后遺癥保險金:60萬*2次
*中癥疾病保險金:30萬*2次
*中癥疾病額外保險金:7.5萬*1次(限60歲前)
*第二/三次中度腦中風中癥疾病保險金:30萬*2次
*輕癥疾病保險金:22.5萬*4次
*輕癥疾病額外保險金:5萬*1次(限60歲前)
*第二/三次極早期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輕癥疾病保險金:22.5萬*2次
*第二/三次不典型心肌梗塞/微創冠狀動脈搭橋手術/微創冠狀動脈介入手術輕癥疾病保險金:22.5萬*2次
*住院津貼保險金:500元/天(限60歲及以后)
*身故或全殘保險金:按身故或全殘時主附險合計保險金給付(需扣除已給付的住院津貼)
滿期保險金(70歲):12.34萬
*被保險人豁免保險費:√
*投保人豁免保險費:√
1、投保人輕癥豁免:投保一年半后(已交2期保險費),信女士確診乳腺原位癌,,豁免余下18期保險費合計111060元。
2、首次確診中癥:信小寶在剛滿3歲時不幸確診重度頭部外傷,公司給付首次中癥疾病保險金30萬元和中癥疾病額外保險金7.5萬,合計37.5萬。
5、首次確診重疾:信小寶在48歲時病情惡化為胃部惡性腫瘤,公司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50萬元和特定重大疾病額外保險金25萬,合計75萬元。
情形二:
信小寶65周歲因病接受住院治療,且在此之前未發生重大疾病,在該保單年度內合計住院100天,公司按照500元/天乘以90天給付住院津貼保險金4.5萬。隨后,信小寶不幸去世,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57.84萬。
情形三:
信小寶幸福生活至70周歲且期間未給付主合同重大疾病保險金,公司給付滿期保險金12.34萬,附加合同終止,主合同繼續有效。
綠通服務:
服務名稱
服務說明
尊享服務
優享服務
樂享服務
普惠服務
1.24小時電話醫生
24小時全科醫生電話醫生咨詢,提供常見疾病預防和治療建議。
不限次
不限次
不限次
不限次
2.門診預約(包含普通、專家及特需門診預約等)-指定醫院指定醫生
快速預約500多家知名三甲醫院的頂級專家,解決重大疾病就醫問題,并提供精確分診、全程導診、診后取藥送藥及建立健康檔案等多項醫療服務。
2次可轉讓
1次可轉讓
1次
1次
3.住院預約-指定醫院指定醫生
協助客戶快速入住國內知名三甲醫院,享受專業、快速的住院治療。
1次
1次
1次
-
4.手術預約-指定醫院指定醫生
協助客戶快速在國內知名三甲醫院進行手術,享受專業、快速的手術治療。
1次
1次
-
-
5.異地交通補貼
為客戶及一位陪同家屬提供異地就醫路費及住宿費報銷,實報實銷,以5000元為限。
2次
1次
-
-
6.國內專家二次會診-指定醫院
國內頂級專家二次會診,為客戶提供診療報告,對于疑難雜癥或者多處轉移疾病,可提供多學科醫生綜合會診。
1次
1次
1次
1次
7.術后回訪康復管理
根據客戶的病情進行康復指導及康復提醒,提高客戶的醫從性,更好地完成疾病康復。
50次/每年
50次/每年
50次/每年
50次/每年
8.國際二次診療
提供美國、日本知名醫院的二次診療服務,為患者提供國際知名專家專業的二次診療解決方案,并提供病歷的翻譯服務。
1次
-
-
-
9.專家復診-指定醫院指定醫生
針對當年需要復診或者疾病復發的客戶,提供門診預約、住院預約和手術預約各一次。
1次
1次
1次
-
主險
單件保單標保(X)
配置綠通服務類別
符合公司最低投保規則
普惠服務
3000元≤X<6000元
樂享服務
6000元≤X<10000元
優享服務
X≥10000元
尊享服務
綠通服務標準
特別提醒
疾病綠色通道醫療服務所產生的相關醫療費用(如掛號費、治療費、藥品費、檢查費、床位費等)由您承擔;
若已為您安排了疾病綠色通道醫療服務,并且取得您確認,因您的原因未能準時進行就醫,則視同一次服務已完成;
特殊情況下,部分權威專家可能會因院方安排臨時停診。會征求您的意見,協調當天同科室其他專家接診或延期到原定專家的下一個出診日就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