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的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一名南非醫生,成功幫自己的一個肺癌病人手術,然而這個病人卻因為術后巨大的經濟壓力而放棄休息,最后身亡。
這名南非醫生巴納德博士深深感受到經濟上壓力對于身患重病人的重要性,因此在之后和一保險公司合作,于1983年8月6日推出了世界上第一款重疾險產品。
從重疾險的誕生我們不難看出,重疾險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一個家庭在承受重大疾病時,能夠維持基本收入的穩定,避免投保人在經濟上陷入困境。
那么到底什么才是重大疾病?怎么界定是不是屬于重大疾病呢?為了保護我們消費者的權益,2007年4月3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合作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對重疾險中最常見的25種疾病的表述和相關保險術語進行了統一,做了明確表述。
所以,重疾險產品保障哪些疾病,患病后在哪些情況下可以獲得賠付,全都有理有據。
這個規范還規定每款重大疾病保險,都必須涵蓋以下六類最常見的重疾。也就是說,沒有保障這六類重大疾病,并不是一個合格的重疾險。
那這六類疾病到底有哪些呢?
第一類是我們最常聽到的:惡性腫瘤,俗稱癌癥,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早期的一般會在輕癥的保障范圍里;
第二類是急性心肌梗塞,這個一般根據醫生的診斷即可確定;
第三類是腦中風后遺癥,也就是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生病后180天后如果還存在一些基本生活能力喪失則可以獲得賠付,年老后的中風多屬于這類型疾病;
第四類是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這是器官功能衰竭時最常見的情況;
第五類是冠狀動脈搭橋術,這是得了冠心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冠狀動脈血管旁路移植的手術
最后一類是終末期腎病,也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這個病同樣也是需要有相關治療或者手術才可以得到相應賠付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