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們介紹了重疾險中的“輕癥豁免”,想必大家對于“豁免”這個詞已經有比較基礎的認識了,本期我們討論另外一個詞,那就是“投保人豁免”。
“投保人豁免”經常和重疾險搭配出現,很多人對這個附加險不太了解。其實,它能最大限度地減低家庭的經濟負擔,加大保險的桿杠作用。本期我們就來聊一聊“投保人豁免”這個小知識。
先來解釋一下“投保人豁免”是什么意思。所謂豁免,就是指一旦這個保險理賠了,那么剩余的保費不用再交,而保障利益不變。
投保人豁免,顧名思義,就是一旦投保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依條款而定),那么就不用再交后續保費了,而保障利益會繼續生效。
投保人豁免的重點在“投保人”,投保人豁免是一種附加險,一般來說,我們買保險有兩種討論情況,一種是“自己給自己買保險”的情況,另外一種是“自己給別人買保險”的情況。
如果是自己給自己買保險,那么自己既是投保人又是被投保人。在這種情況下,投保人豁免其實沒有什么意義,或者根本不會被開放,因為自己給自己買保險,一旦保險被理賠,合同就結束了,不存在再交保費的問題,因此如果投保人和被投保人是同一人,一般不用考慮投保人豁免。
如果是自己給別人買保險,那么自己是投保人,別人是被投保人,這種情況就要考慮投保人豁免了。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夫妻、父母與年幼子女、成年子女與父母之間。
假設王先生給自己的妻子買了一份重疾險,附帶了一份投保人豁免的附加險,那么如果在繳費期間王先生不幸罹患重疾、全殘、身故(不同產品可能要求會有輕微不同),那么會豁免這份重疾險后續的保費,王先生就不需要再交保費了,而保障不變,合同一直有效。
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投保人豁免保障的是投保人的利益,比較適用于家庭內部。尤其是如果孩子還比較小、或自己是家里經濟支柱的話,一份投保人豁免,可以防止自己出事時,家人的保險被中斷。
這里再給大家舉一個例子,說說投保人豁免可以發揮的作用:
假設王先生和太太張女士互投了重疾險,保額各50萬,且附加投保人豁免條款。2年后,王先生不幸確診為重疾,能夠得到重疾險的賠付,而妻子后期保費都可以免交,妻子的50萬重疾保障繼續有效。
可見,適當地購買一份投保人豁免的附加險,可以很好的給投保人和被投保人都帶去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