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隨著更多人投保意識的增強,一部分人選擇以保險形式為自己最親近的人遺留下生活“保障金”。可是由于他們對填寫保單受益人時的一些講究不是十分清楚,最終使得受益人沒有受到益或不能最大受益。這次,就讓我們來聊一聊關于保險受益人的若干問題。
問題一:目前還是單身,買了保險之后可不可以指定女朋友或者男朋友作為受益人?
我們通常認為保險受益人必須是你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第一順位受益人都不在了,才會由第二順位受益人繼承。
這些人全部都不存在的可能性還是比較低,因此暫時不能把女朋友、男朋友作為繼承人。也可以理解為不能指定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員作為我們的受益人。
問題二: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理賠應該怎么辦?
這時我們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應該及時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受益人。在還沒有出現(xiàn)理賠時,要及時申請變更受益人。變更后保險金自然就會賠給新的受益人。
但是如果沒有及時向保險公司變更受益人,那么被保險人身故之后,理賠款將會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處理,由他的法定繼承人去繼承。
問題三: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身故,保險金應該賠給誰?
其實這個問題很有代表性,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問題,雖然概率低,但并不是沒有。(近幾年來,可以說是頻頻發(fā)生類似事件)
比如一家人同在一架飛機上;比如地震,有可能一家人都去世了;比如臺風等等。有可能就會出現(xiàn)這種情況。
這種情況,保險合同也會明確寫道,包括保險法里也注明這種情況。如果被保險人身故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按照我國的繼承法給付給繼承人。
1. 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確,無法確認。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
3. 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收益權,沒有其他的受益人。
保險法、保險合同里面比較重要的一點,
(這是繼承法中明確的一個條款)
如果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疾病,那么受益人就會喪失受益權,同時還要接受國家的法律制裁。
所以,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如果同時身故并且無法確定先后順序的情況下,應該默認受益人身故在先。那么這筆理賠款就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來處理。因此這筆錢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繼承法給付給法定的繼承人。
問題四:之前買的保險沒有填寫受益人,怎么辦?
有些客戶是聽代理人講解之后才知道受益人很重要。如果以前買的保險都沒有填寫怎么辦?
如果當時投保的時候沒有填受益人,就會默認為法定受益人。如果你同意法定,就不用去更改。當然,建議大家還是要指定受益人。避免未來的糾紛發(fā)生。
如果你想變更為指定受益人,可以直接去保險公司柜臺變更受益人。填寫好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有效期、與被保險人的關系、受益比例等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