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與千萬未曾謀面卻又同樣顧家的人結緣并連線,共同分擔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個家庭的風險。一張保單,不僅是一份契約書,更是一份來自于社會各方面共同承擔的責任。然而,部分投保人在理賠時不得不面對保險公司的一紙“拒賠”。究竟在什么樣的情況下,買了保險得不到理賠呢?
理賠部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說:“在客戶的出險中有可能存在不如實告知、道德風險、責任免除等主觀和客觀因素,導致拒賠案件的出現。所以客戶在購買保險的時候,必須要看清楚保險條款中的每項規定,并且如實告知投保書上的詢問事項,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案例1
2010年7月,36歲的劉女士投保A保險和附加A定額保險。2011年10月劉女士因雙側輸卵管梗阻住院,出院后申請A定額保險。經理賠人員核實發現,被保險人于2005年因宮外孕并宮內妊娠手術后一直未孕,2009年來多次B超發現輸卵管積水。本次入院明確要求進行腹腔鏡處理輸卵管積水。相關情況未在投保時如實告知,依據保險條款,未告知的既往癥與不孕不育治療均屬于責任免除事項,保險公司拒付保險金,保單繼續有效。
案例2
小朋友琪琪今年兩歲了,2011年4月,媽媽為她投保了B兩全保險,附加B重大疾病保險,保額10萬元。2011年12月因患室間隔缺損于北京阜外心血管病醫院住院手術,手術很成功,琪琪媽媽向保險公司申請重疾險賠付。病歷上病史主訴為“患者兩月前因感冒到當地醫院檢查發現心臟雜音,行心臟超聲診斷為室間隔缺損”,但醫生明確診斷此病為先天性心臟病,那么,真的是才發現兩個月嗎?經理賠人員到琪琪家鄉核實,發現投保次日即因患“支氣管肺炎”住院3天,病歷記載“有先天性心臟病史”。可以確定,投保人在投保時是知道琪琪的先心病病情的,但隱瞞了病情,未在投保時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拒付重疾險保險金,并且解除了保險合同。
案例3
2011年6月,31歲的胡先生投保C終身壽險和D定期壽險,保額合計高達35萬元。2012年1月胡先生在家中身故。經理賠人員核實發現,被保險人于2011年4月、12月因患“代謝綜合征、單純性肥胖、躁狂癥”等疾病住院治療。胡先生身高1.65米,體重達200公斤,屬于嚴重超重。相關情況未在投保時如實告知,體重僅注明為65公斤。依據保險法和條款,保險公司拒付保險金,解除了保險合同。如此明顯的未如實告知事項,保險代理人難辭其咎,該保險公司的分公司營銷部按照業務人員品質管理辦法對其進行了嚴肅處理。
總結:理賠服務并不意味著客戶出險后就無原則地兌現保障,應重合同、講信用,正確維護保戶的權益。在其中也存在一個風險管控的問題。當然,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在推銷保險時,也應該盡義務向客戶解釋清楚相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