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保險中介行政許可及備案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正在業內征求意見。
據悉,《征求意見稿》)將代理、經紀、公估三個主體準入規定進行了統一整合,加強了對申請人的管理,明確了保險代理、保險經紀、保險公估三類保險中介機構以及保險中介集團的許可、股東資質、股東條件、擬任高管等條件
三主體準入規定統一整合
《征求意見稿》)對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保險中介集團(控股)公司設立許可,經營保險公估業務備案的相關條件、資本要求、股東要求、商業模式等均進行了明確要求。
具體來看,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字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并按中國銀保監會有關規定實施托管,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
兼業經營上,《征求意見稿》)也作出了規定,特別是對保險公司相互代理保險業務:保險公司申請相互代理保險業務的,參照本辦法商業銀行經營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管理,除同一保險集團內各保險子公司之間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外,一家財產保險公司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只能代理一家人身保險公司業務,一家人身保險公司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只能代理一家財產保險公司業務。保險集團內各保險子公司間開展保險代理業務的,代理保險公司家數可以多于一家。
保險經紀機構方面,申請人擬申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的,注冊資本應為實繳貨幣資本并按中國銀保監會有關規定實施托管,全國性保險經紀機構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區域性保險經紀機構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
在保險經紀集團(控股)公司設立上,除其它要求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到,申請人需擁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為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保險中介業務收入占集團總業務收入的50%以上。
在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許可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的人員不受此項限制;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從事經濟工作5年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還對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商業模式、內控、信息化建設、注冊資金托管等提出了要求,并要求機構設立申請人接受風險測試,以辨識是否存在利用保險中介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可能性,核查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聯關系。
有業內人士表示,之前的準入規定大多分散在這些文件中,而近日的《征求意見稿》則將各種類型的保險中介機構準入條件匯總到一起,但代理、經紀機構的注冊資本、股東等要求和之前規定并無太大差別。《征求意見稿》的發布,可能意味著保險中介牌照審批的加速。
嚴監管已成行業大趨勢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分析稱,《征求意見稿》落地后,保險中介市場準入將迎來新參考標的。保險中介市場的準入此前并沒有形成一個良好的制度化、規范化體系,因此,在審批過程中,由于受外部事件等因素的影響往往會造成某個時段的審批中斷。而該《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會讓市場準入形成制度化、規范化,接下來的中介審批或將進入到“正常軌道”。
據悉,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保險業的發展壯大,我國的保險中介機構也在不斷壯大。2001年到2014年間,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由61家增長到2550家,兼業代理由6萬家增長到21萬家,保險營銷員由108萬人增長到300余萬人,三類保險中介齊頭并進、快速發展,逐漸形成了不可忽視和不可替代的力量。
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全國共有保險中介集團公司5家,全國性保險代理公司240家,區域性保險代理公司1550家,保險經紀公司499家,已備案保險公估公司353家,個人保險代理人871萬人,保險兼業代理機構3.2萬家,代理網點22萬余家。
截至2018年底,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3.37萬億元,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87.4%。其中,實現財產險保費收入0.95萬億元,占同期全國財產險保費收入的77%;實現人身險保費收入2.4萬億元,占同期全國人身險保費收入的92.3%。分渠道來看,保險專業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0.49萬億元,保險兼業渠道實現保費收入1.07萬億元、營銷員渠道實現保費收入1.8萬億元,分別占同期全國總保費收入的12.7%、27.7%、47%。
由于從業機構多,保費收入也是行業的主力,因此中介亂象也一直是監管重點關注的領域。2019年以來,銀保監會先后下發《關于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渠道業務管理的通知》《關于開展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數據清核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保險公司銷售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數據清核工作的通知》系列文件。
近期,中國銀保監會中介監管部主任姜波在“2019清華五道口全球金融論壇”上指出,當前,保險科技有一些潛在風險,未來監管部門將對互聯網保險發展進行重點研究,及時更新互聯網保險監管辦法,并很快會向社會征求意見。姜波認為,互聯網保險渠道監管的思路有四個方面:全面規范互聯網保險的渠道銷售;系統完善在銀行業代理保險的業務監管;大力強化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監管;清晰完備保險公司的中介渠道以及管理。
文章來源:山東保險中介行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