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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更新時間:2007-12-21 14:15:50點擊次數:4119次
保險中介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
保監發〔2007〕107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深圳、北京、湖北保險中介行業協會:
  近年來,我國保險中介市場得到較快發展,市場主體迅速增加,業務規模快速增長,市場體系初步建立,服務經濟社會的能力有所增強,在促進保險產品銷售、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完善保險市場機制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起步晚、基礎差,保險中介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需要還很不適應。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促進保險中介市場發展,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險業發展大局,根據《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精神,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保險中介市場的意義
  保險中介是連接保險公司和廣大投保人的橋梁和紐帶,是保險業服務社會的窗口。作為保險產品的主要銷售渠道和保險產業鏈的重要環節,保險中介市場已經成為保險市場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發達的保險中介市場是保險業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保險越發達,保險中介越重要。
  發展保險中介市場有利于擴大保險覆蓋面,滿足全社會的保險需求。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發展取得巨大成就,保險覆蓋面有了很大提高,但整體發展水平仍然較低,其服務的深度和廣度仍有很大的擴展空間。發展保險中介市場,發揮保險中介在保險服務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開拓新的保險領域,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險保障,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
  發展保險中介市場有利于完善保險市場機制,促進保險業創新發展。發展保險中介市場順應了保險市場化改革的歷史趨勢,符合保險業的發展要求。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在保險產品、銷售和服務創新方面的積極作用,對提高保險市場運行效率,優化保險市場資源配置具有重要意義。
  發展保險中介市場有利于推動保險公司轉換經營機制,促進保險業發展方式的轉變。長期以來,我國保險公司的經營機制沒有理順,保險公司習慣于“大而全、小而全”一條龍式的經營模式,經營效率不高。發展保險中介市場,支持和引導保險中介參與保險產業分工,對保險公司發揮自身優勢,增強核心競爭力,促進保險業發展方式轉變具有現實意義。
  發展保險中介市場有利于發揮保險在綜合風險管理中的作用,提升保險業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水平。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正處于發展的關鍵時期,各行業、各領域的風險隱患也日益顯露。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保險中介點多面廣,與社會生產生活聯系緊密,是保險業參與綜合風險管理的重要力量。發展保險中介市場,鼓勵保險中介提供更多更好的風險管理服務,有利于發揮保險功能,提升保險業的服務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二、保險中介市場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和保險業改革發展向縱深推進,保險需求將日益增長,保險中介的作用更加突出,發展保險中介市場成為保險業改革發展的必然要求。
  發展保險中介市場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精神,著力解決保險中介與經濟社會和保險業改革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矛盾,優化結構,創新發展,構建中國特色的保險中介市場,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更好地為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服務。
  總體目標是:構建一個市場體系完善、服務誠信規范、核心競爭力強和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保險中介市場。圍繞上述目標,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的主要任務是:大力發展保險專業中介市場,積極發展保險營銷,規范發展保險兼業代理市場,優化完善保險中介市場結構;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支持自主創新,擴大對外開放,增強保險中介機構核心競爭力;加強誠信建設和隊伍建設,造就一支作風優良的從業隊伍,不斷提高服務水平;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加強社會監督,加強和改善監管,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當前保險市場尚處于發展初級階段的初始時期,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尤為滯后,其發展將是一個長期過程。
  三、大力發展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
  不斷壯大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群體,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估協調發展。支持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市場化重組與并購,推進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專業化、集團化發展,培育一批規模大、實力強、有影響力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建立健全全國性服務網絡。鼓勵風險投資在內的各類資本投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支持有條件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上市融資。引導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增強內控能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鼓勵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結合區域特點和市場實際,創新經營模式,挖掘市場潛力,拓展服務領域。發揮保險代理機構貼近投保人、效率高、靈活性強的特點,支持保險代理機構深入農村、鄉鎮、社區,服務千家萬戶,為個人和家庭提供便捷周到的保險服務。發揮保險經紀機構的專業優勢,鼓勵保險經紀機構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各級政府、各個行業提供風險管理服務,積極參與公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充分發揮保險經紀機構在高風險領域、高科技保險、重大項目保險的承保和理賠方面的積極作用。鼓勵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機構開展面向家庭和個人的理財咨詢服務。發展再保險經紀業務,促進再保險市場發展。發展保險公估機構,完善保險公估法律制度,提高保險理賠科學性、公正性,化解理賠糾紛。鼓勵保險公估機構開展保險欺詐案件調查工作和保險標的風險查勘業務。
  四、完善保險營銷體制,提升保險營銷市場信用
  保險公司要樹立長遠發展戰略,加大對保險營銷渠道的培育和投入,完善體制機制,實現保險營銷長遠健康發展;建立保險營銷服務標準,完善招募、培訓、考核、激勵、懲戒等各項保險營銷管理制度,提升保險營銷服務質量;加強保險營銷隊伍管控,落實保險營銷員持證上崗制度和繼續教育制度,加強保險營銷隊伍培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隊伍素質,著力解決銷售誤導問題。
  探索建立保險營銷員分級分類資格管理制度,針對投資型保險、健康保險等復雜產品建立更高層次的銷售資格要求,促進保險營銷隊伍向專業化、職業化方向發展。研究建立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管理制度,穩定和發展農村保險營銷隊伍。建設保險營銷員行業信息共享平臺,規范保險營銷員流動管理。加強對保險營銷隊伍的正面宣傳和引導。表彰保險營銷員先進典型,樹立誠信優質服務的保險營銷行業形象。
  借鑒國際經驗,改革完善保險營銷傭金制度,提高保險營銷員收入水平,鼓勵保險公司為保險營銷員提供意外傷害、醫療、養老等商業保險保障。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完善營銷員權益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險營銷員的社會保障待遇。
  五、規范發展保險兼業代理,充分發揮相關行業資源優勢
  探索銀行、郵政等機構與保險公司之間深層次合作的途徑和方式,鼓勵其與保險公司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引導保險公司開發和設計適合銀行、郵政等渠道的保險產品。
  嚴格保險兼業代理準入制度,強化許可證管理,規范審批流程,規范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市場行為,打擊利用壟斷地位或行業特權損害投保人利益的行為。落實保險兼業代理保證金制度和監管費繳納制度。完善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臺賬制度、保險業務人員持證上崗和繼續教育制度,強化保險公司對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管理責任。探索建立與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門聯動的查處通報制度。

  六、推進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增強行業市場競爭力
  支持保險中介機構進行保險產品創新、銷售渠道創新和服務方式創新。研究制訂相關政策,充分調動保險中介機構進行產品創新的積極性。探索一人有限責任保險代理公司和合伙制保險中介機構,積極引導和推動保險中介機構組織形式創新。探索保險中介集團管理模式和保險專屬代理公司管理模式創新。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創新,鼓勵保險中介機構以保險顧問等方式協助各級政府部門引入保險機制。規范發展網絡銷售、電話銷售等新型銷售渠道。
  繼續推進保險中介市場對外開放,提高保險中介行業國際化水平。擴大對外開放領域,適時開放保險代理和保險公估市場,引導管理經驗豐富、技術成熟的外資機構投資我國保險代理和保險公估市場,提升我國保險代理和保險公估行業專業化水平。調整對外開放的區域結構,積極引進和支持外資保險中介機構到我國中西部地區落戶和開展保險中介業務,促進中西部保險市場發展。充分利用外資保險中介機構在產品開發、風險管理等方面的經驗和技術優勢,引導外資保險中介機構向我國保險中介行業的薄弱環節和領域發展,促進中外保險中介機構的優勢互補,形成做大做強我國保險中介行業的內外合力。注重引進國外保險中介行業的先進經營管理制度和經驗,提高我國保險中介機構經營管理水平。
  七、加強誠信建設和隊伍建設,提升行業社會信譽
  培育保險中介誠信文化。加強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誠信教育,將誠信教育納入繼續教育體系,實現誠信教育的制度化、常規化。加強與新聞媒體溝通協調,強化正面宣傳引導機制。建立失信行為的發現和懲戒機制,發揮懲戒機制的警示作用。建立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營銷員誠信檔案,落實保險營銷員掛牌展業制度,積極推動將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和保險中介機構信用信息納入社會征信系統,加大誠信信息披露力度,發揮社會監督機制的作用。研究引入社會資信評估機構,建立保險中介社會評價體系,形成第三方獨立公正的外部評估機制,強化保險中介機構對自身信譽形象的重視和維護。
  實施人才興業戰略,培養一支服務誠信、專業過硬、社會形象良好的保險中介從業隊伍。優化人才結構,深化人才體制改革,不斷探索創新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廣大從業人員的積極性。建立保險中介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制度,提高高級管理人員經營管理能力和合規經營水平。堅持不懈抓好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監管工作,落實繼續教育制度,推進從業人員分級分類考試體系建設,建立中國特色的保險經紀師和中國保險公估師制度,提升從業隊伍素質。
  八、加強合作,推進保險公司專業化社會化經營
  保險公司要轉變觀念,走集約化經營之路,主動利用保險中介機構進行產品分銷、理賠和服務,實現經營機制轉換;要加強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不斷提高對銷售渠道的支持力度和管控水平,加強業務外包風險的控制能力。
  鼓勵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建立長期共贏的戰略合作關系。引導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明確各自定位,找準合作切入點,理順合作機制,提高合作層次,實現保險產業鏈上的合理分工。支持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擴大合作領域,探索在產品開發、業務管理、市場拓展、廣告宣傳、人員培訓、理賠服務等方面進行全面合作;鼓勵有條件的機構實現信息系統對接,建立高效的業務處理流程和信息交流機制。
  九、加強監管和行業自律,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完善市場需求導向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形成進出有序、充滿活力的市場格局。完善保險中介監管法規制度,大力推進監管現代化,抓緊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完整的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和從業人員管理信息平臺,提高監管的適時性和有效性。參照國際慣例,建立保險中介信息化標準,統一業務統計口徑。完善保險中介財務會計制度,保證財務數據真實、及時。加大保險中介市場監管信息披露力度,提高監管透明度。
  把保護被保險人利益作為保險中介監管的出發點和根本目標。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嚴肅查處欺詐誤導、挪用侵占保險費等損害被保險人和相關保險當事人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繼續打擊保險中介機構商業賄賂行為、洗錢行為以及利用行政權力或行業壟斷地位進行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把市場行為監管和公司治理監管有效結合起來,督促保險中介機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增強規范經營的自我約束力。堅持科學監管,提高監管的針對性與有效性。突出重點,實行分類監管,有效地分配監管資源。加強與有關政府部門的協調配合,實施協同監管,發揮監管合力。
  加強保險中介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行業自律作用。引導保險中介行業協會建立行業服務標準和從業人員培訓體系,加強行業交流與合作,促進保險業和諧發展。
  加大保險中介的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對保險中介的認知度。努力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政策環境、市場環境和輿論環境,充分發揮政策引導和政府推動的重要作用,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保險中介市場又好又快發展。
  

保監會發布“保險中介發展的若干意見”
【2007.11.29 11:22】 來源:中國保監會網站  
 
保險中介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
  中國保監會近日發布《關于保險中介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據中國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部負責人介紹,這是保監會首次出臺保險中介領域的綜合性指導意見,是在保險中介市場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舉措,對于進一步促進保險中介市場發展,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險業發展大局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指出了發展保險中介市場的四大作用,包括有利于擴大保險覆蓋面,滿足全社會的保險需求;有利于完善保險市場機制,促進保險業創新發展;有利于推動保險公司轉換經營機制,促進保險業發展方式的轉變;有利于發揮保險在綜合風險管理中的作用,提升保險業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水平。
  《意見》明確了發展保險中介市場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提出要構建一個市場體系完善、服務誠信規范、核心競爭力強和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保險中介市場。要大力發展保險專業中介市場,積極發展保險營銷,規范發展保險兼業代理市場,優化完善保險中介市場結構;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支持自主創新,擴大對外開放,增強保險中介機構核心競爭力;加強誠信建設和隊伍建設,造就一支作風優良的從業隊伍,不斷提高服務水平;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加強社會監督,加強和改善監管,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
  對保險中介市場的三個組成部分——保險專業中介、保險營銷和保險兼業代理,以及保險中介市場的改革開放、誠信建設、監管與自律等重要方面,《意見》均提出了一些新任務和新要求。此外,《意見》還鼓勵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建立長期共贏的戰略合作關系,強調要加強合作,推進保險公司專業化社會化經營。
  據悉,作為指導今后一個時期保險中介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意見》的貫徹落實已在考慮之中。中國保監會將會在今后出臺的政策措施中將《意見》的要求予以具體化
 
中國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部負責人就《關于保險中介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答記者問

  2007-11-29
  近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關于保險中介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國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部負責人日前就《意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問為什么要出臺《意見》?
  答:近年來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很快,但由于仍處于起步階段,目前我國保險中介市場還很不成熟。從外部看,社會對保險中介機構認知度不夠,發展的環境有待改善。例如,保險中介的社會認知度不高;保險公司專業化、社會化經營意識比較差。從自身看,保險中介與經濟社會和保險業發展需要還很不適應。主要表現在:保險中介專業標準尚未確立,專業人才缺乏,整體服務水平低;保險中介監管方式和手段還比較落后,監管的有效性有待提高;保險中介市場秩序有待進一步規范。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保險中介市場更好更快地發展。
  2006年6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要“拓寬保險服務領域,積極發展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再保險和保險中介市場,健全保險市場體系”;“建立適合農業保險的服務網絡和銷售渠道”;“加強保險營銷員教育培訓,提升營銷服務水平。發揮保險中介機構在承保理賠、風險管理和產品開發方面的積極作用,提供更加專業和便捷的保險服務”;“不斷完善保險營銷員從業和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為保險中介市場發展指明了方向。2007年4月,中國保監會召開了保險中介座談會。座談會上,吳定富主席發表了重要講話,總結了近年來保險中介市場發展經驗,強調要充分認識保險中介市場的地位與作用,并對保險中介市場的未來發展提出了一系列明確要求。座談會后,保險業界普遍反映提高了認識、增強了信心、明確了目標,并表示希望能將吳主席講話中提出的主要觀點在我會的規范性文件中確定下來,特別是將《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對保險中介市場的有關要求進一步細化為具體任務,以利全行業更好地貫徹落實,切實起到促進保險中介市場發展的作用。
  問:《意見》的出臺對于保險中介市場發展有何意義?
  答:《意見》是中國保監會成立以來出臺的有關保險中介領域的第一個綜合性指導意見。我們認為,這是在保險中介市場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舉措,對于今后一個時期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和監管工作具有重要意義。一是出臺《意見》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及吳定富主席在保險中介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的重大舉措,將成為指導今后一個時期保險中介工作的綱領性文件。二是《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為什么要發展、為誰發展、如何發展等有關保險中介發展中的一系列根本問題,對于統一各方思想認識具有重要作用。三是《意見》提出了保險中介市場發展的具體任務和政策措施,有利于指導具體工作,有利于吸引各方面力量參與保險中介市場建設,服務保險業發展大局。
  問:能否介紹一下《意見》的起草過程?
  答:《意見》的起草過程集中了保險業全行業的智慧,凝聚了保險業內外許多人士的努力。由于涉及面廣,為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在形成征求意見稿后,我們先后三次發函,向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公司、行業協會和保監會機關各部門征求意見建議。業界反應十分踴躍,我們先后共收到書面意見近400份。對所有的意見建議,我們都認真研究,對可行的意見建議大都予以了采納。總的來說,業界對出臺《意見》給予了較高評價。大家普遍反映,《意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突出體現了保險中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險業發展的大局觀,對保險中介的現狀、作用、定位實事求是,制定的總體目標符合中國保險業和保險中介的發展方向,主要任務明確,提出的發展思路和措施全面、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問:您能否介紹一下近年來保險中介市場的發展情況?
  答:近年來,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發展迅速,機構、人員數量以及業務規模屢創新高。截至2007年9月30日,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2297家,保險兼業代理機構14.6萬家,保險營銷員186.5萬人。2006年,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4477億元,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79%。2007年前3個季度,全國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中介渠道實現的保費收入為4288億元,同比增長28%,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80.49%,首次突破80%。特別是其中的保險專業中介,基本上從2002年才開始起步,目前已經占到全國總保費收入的4.6%,占全國財產險保費收入的11.7%。在這個過程中,保險中介對保險業發展的貢獻越來越大,服務經濟社會的能力不斷增強。主要表現在:一是保險專業中介在服務“三農”、促進保險業創新發展、提升保險業服務水平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保險營銷隊伍不斷壯大,社會形象有所好轉,成長為保險業特別是壽險業服務社會的主力軍;三是保險兼業代理在規范中發展,成為保險業服務社會的重要窗口。有關保險中介市場的最新發展情況和詳細數據,可以查閱《2007年3季度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報告》,網址是http://www.circ.gov.cn/Portal0/InfoModule_462/56867.htm。
  問:和以前的文件相比,此次發布的《意見》有那些新的實質性內容?
  答:《意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頭到尾都體現了改革創新的精神,提出了許多新觀點、新思路和新舉措,主要有以下一些:
  一、明確了保險中介市場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在指導思想中,提出要“優化結構,創新發展,構建中國特色的保險中介市場”。在主要任務中,提出要“大力發展保險專業中介市場,積極發展保險營銷,規范發展保險兼業代理市場,優化完善保險中介市場結構”。
  二、對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提出“支持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市場化重組與并購,推進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專業化、集團化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建立健全全國性服務網絡”;“鼓勵風險投資在內的各類資本投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支持有條件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上市融資”;“鼓勵保險經紀機構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各級政府、各個行業提供風險管理服務,積極參與公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鼓勵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機構開展面向家庭和個人的理財咨詢服務”;“完善保險公估法律制度”;“鼓勵保險公估機構開展保險欺詐案件調查工作和保險標的風險查勘業務”。
  三、對保險營銷,提出“落實保險營銷員持證上崗制度和繼續教育制度”;“探索建立保險營銷員分級分類資格管理制度,針對投資型保險、健康保險等復雜產品建立更高層次的銷售資格要求”;“研究建立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管理制度”;“建設保險營銷員行業信息共享平臺,規范保險營銷員流動管理”;“借鑒國際經驗,改革完善保險營銷傭金制度,提高保險營銷員收入水平,鼓勵保險公司為保險營銷員提供意外傷害、醫療、養老等商業保險保障”。
  四、對保險兼業代理,提出“嚴格保險兼業代理準入制度”;“落實保險兼業代理保證金制度和監管費繳納制度”;“強化保險公司對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管理責任”;“探索建立與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門聯動的查處通報制度”。
  五、在改革開放方面,提出“研究制訂相關政策,充分調動保險中介機構進行產品創新的積極性”;“探索一人有限責任保險代理公司和合伙制保險中介機構,積極引導和推動保險中介機構組織形式創新”;“探索保險中介集團管理模式和保險專屬代理公司管理模式創新”;“擴大對外開放領域,適時開放保險代理和保險公估市場”。
  六、在誠信建設和隊伍建設方面,提出“建立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營銷員誠信檔案,落實保險營銷員掛牌展業制度”;“加大誠信信息披露力度,發揮社會監督機制的作用”;“建立保險中介社會評價體系,形成第三方獨立公正的外部評估機制”;“建立中國特色的保險經紀師和中國保險公估師制度”。
  七、在保險中介與保險公司合作方面,明確要求保險公司“轉變觀念”,“主動利用保險中介機構進行產品分銷、理賠和服務”,“加強保險中介渠道管理”;提出“支持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擴大合作領域,探索在產品開發、業務管理、市場拓展、廣告宣傳、人員培訓、理賠服務等方面進行全面合作”。
  八、在監管和自律方面,提出“抓緊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完整的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和從業人員管理信息平臺”;“把保護被保險人利益作為保險中介監管的出發點和根本目標”;“嚴肅查處欺詐誤導、挪用侵占保險費等損害被保險人和相關保險當事人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保險中介行業協會建設”;“加大保險中介的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對保險中介的認知度”。
(編輯:四方華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