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二代”監管有成效
陳文輝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償付能力監管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自2016年初正式實施兩年多來,在提高保險監管的現代化水平、增強行業防范化解風險的能力,提升我國保險監管的國際影響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推動監管和行業實現了五個轉變:
一是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實現從規模導向向風險導向轉變;
二是償付能力監管方式實現從定量監管向定量與定性監管并重轉變;
三是償付能力監管指標和工具實現從單維線性向多維立體轉變;
四是償付能力監管在國際上從跟跑向并跑轉變;
五是償付能力監管推動行業發展由粗放增長逐漸向高質量發展轉變。
“償二代”下的大問題
當前,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形勢嚴峻,保險監管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的風險防控工作需要,行業風險管控能力存在明顯短板。
2017年末,雖然行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51%、240%,高于100%和50%的監管標準,但一些償付能力風險不容忽視。
一是行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連續8個季度持續下降,從2016年1季度的277%下降到2017年4季度的251%,個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長期不達標;
二是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存在較大壓力,2017年4季度有16家公司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處于100%到150%的區間,有的公司瀕臨不足;(參見附圖)
三是償付能力數據不真實的問題較為突出,侵蝕了償付能力監管的基石;
四是保險公司自身造血功能不足,有的公司主要依靠股東注資、財務再保險、房地產增值等維持償付能力。
“償二代”二期完工設時限
陳文輝強調,償二代二期工程建設要按照“同時啟動、分批完成、三年完工”的思路,在全面啟動各個項目基礎上,按照“急用先行、邊建設、邊實施”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布一個,力爭2020年中期完成償二代二期工程建設。2018年要重點推進以下工作:
一是在完善監管規則方面,修訂完成實際資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SARMRA)、風險綜合評級(IRR)、流動性風險等監管規則;
二是在健全執行機制方面,建立常態化的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檢查制度,建立多維立體開放的風險分析與監測機制,建立健全償咨委工作機制。
三是在加強監管合作方面,持續推進建立償二代等效評估制度,進一步探索完善償二代應用于境外保險機構時的標準和機制,積極參與國際監管規則的制定。
(更正:表格中的弘康人壽最新評級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