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投保人來說,買重疾險當然是為了患重大疾病需要巨額醫療費時,能獲得一筆保險賠償金,解決燃眉之急。
然而武漢的黃先生投保重疾險一年后,因患病花費醫療費上百萬,當他向保險申請理賠時,卻遭遇了拒絕,這是為什么呢?
2014年7月,55歲的黃先生在武漢一家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總保額20萬,分15年繳費,每年繳納保費1.7萬余元。
2015年11月,黃先生突然因急性重癥胰腺炎到醫院搶救,醫院曾6次下達病危通知書,黃先生住院5個月,先后花費醫療費100余萬元。
隨后黃先生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兩個月后,黃先生沒有拿到理賠,卻收到一張拒賠通知書。
無奈之下,黃先生遂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履行賠付責任。
花了上百萬醫療費的病不屬于“重疾”?
在法庭上,保險公司辯稱,根據雙方所訂立保險合同關于“重大疾病”的約定,投保人黃先生所患疾病“急性出血性壞死胰腺炎”非合同條款約定事項,不屬于重大疾病的承保范圍,因此拒絕賠付。
法院查明,黃先生所簽的投保申請確定書有一行“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了解本產品的特點和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的風險提示語,并不是投保人黃先生所簽字,而是由當時為黃先生辦理保險的代理人羅某代簽。后從保險公司辭職的羅某出庭作證稱,簽訂這份合同時,確實未就“重大疾病”的范圍向黃先生進行明確說明。法院認定,這屬于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法院認為,根據相關規定,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就本案,原、被告就“重大疾病”的范圍產生爭議,鑒于被告作為保險人未就格式條款的內容進行明確說明,此案中“重大疾病”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經醫院診斷,原告所患疾病為急性重癥胰腺炎,住院治療150天,經歷2次大手術,6次病危,醫藥費高達101萬余元,此病情完全符合通常理解意義上的“重大疾病”。
法院最后判決,被告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保險責任,向原告給付保險金15萬元,并按照豁免重疾附加險的規定,免除原告剩余保險期間內的各期保險費。
從這個案例中,值得黃先生慶幸的一點是,當初買保險時是保險代理人代簽的字,最終法院才根據此作出有利于黃先生的判決。
但是從這個案件,也給很多投保人一個提醒:不是所有的病,重疾險都能賠付;也不是患的病花費巨額醫療費,重疾險就能賠付,重疾險里的“重大疾病”是有一定范圍的。
那么,重疾險里規定的“重疾”都有哪些?
重疾險里的“重疾”有哪些?保單就是一種合同,所以合同上每個字眼的釋義非常關鍵,重疾險中的重疾,更應被稱為“危重疾病保險”。談及“危重”,可見程度之高,所以,我們不能按照俗稱或主觀意識來判斷一個病是否為重疾,而要清楚保單中的解釋和判定條件。
1、6大核心重疾
按照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要求,能夠冠名重疾險的產品,必須提供6種核心重疾的保障,占一般人群一輩子能換上重疾的80-85%。這6種重疾為:
①惡性腫瘤 ②急性心肌梗塞 ③腦中風后遺癥 ④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 ⑤冠狀動脈搭橋術 ⑥終末期腎病。
2、25種重疾
上述6大重疾是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的重疾定義,此外,行業重疾定義還規定了另外19種比較常見的重疾,這就組成了最常見的25種重疾組合,這是目前市場上絕大多數重疾產品提供的基本覆蓋范圍,對于99%的國人來講,遇到這25種重疾之外的其它重疾概率實在微乎其微。
那么,是不是罹患了上述重疾中的任何一個,重疾險都能獲得理賠?
答案是:你想多了!
有時候即使被保人不幸罹患上述重疾中的某個,也未必在理賠范圍,這是因為保單對重疾判定有嚴格的標準。
比如近年常見的理賠糾紛中,心臟支架手術(冠狀動脈支架植入手術)是最為消費者誤解和詬病的,手術費數萬元,在普通人心中已經是“重病”了,而在重疾險的重疾定義里,針對冠狀動脈搭橋的手術要求必須是開胸手術,支架植入收入是不在理賠范圍的。
重疾的賠付需要達到某種約定狀態(病情或治療方式),一般來講,重疾險理賠分四個種類:
① 確診即賠(達到“臨床疾病”診斷標準)
真正做到確診即賠的,只有癌癥和高位傷殘(失明、燒傷、多個肢體缺失等)。
② 約定手術(施行了某些治療方式):
罹患重疾后,必須達到指定手術標準方可理賠的:如冠狀動脈搭橋術、主動脈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心臟瓣膜手術等;
③ 約定狀態(疾病達到某一特定狀態):
罹患重疾后,病情需達到指定程度方可理賠的:如腦中風后遺癥、腦膜炎后遺癥、嚴重腦損傷、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等。其中部分重疾還要求確診后的存活時間,一般在90----180天,是為了防范道德風險和逆選擇。
④ 終末期病情:
其實也是一種約定狀態判定,只是狀態確診為終末期,比如終末期腎病、終末期肺病,保單上都有非常準確的判定說明。
這些情況重疾險有除外責任!那么在以上的約定狀態之外,重疾險會怎么賠付?這就要說到重疾險的除外責任了。
除外責任分成兩種,一種是治愈率高、費用相對較低的患病情況,比如癌癥里的原位癌、皮膚癌等;另外一種是出于被保人的特殊情況考慮,比如酗酒和濫用藥物導致的肝功能衰竭、繼發性帕金森綜合癥(由于長期服藥或外傷導致)等。
以下是,25種重疾注意事項及除外責任:
看完這些,是不是覺得重疾險坑有點多啊?沒辦法,如果啥病都能賠,那保險公司早就破產了!
規則就是這樣,所以對于投保人來說,最重要的是買重疾險時一定要看清相關條款。
在選擇重疾險時,不能只簡單關注重疾有多少種、保額多少或者分紅多少,更應該了解保什么和不保什么,要看清楚確認的內容。
買保險時遵守投保流程每個環節的要求,涉及健康告知的,涉及簽字確認的,對后續理賠流程也要有一定了解,保險不是簡單的發生保險事故就可以理賠。
買保險后一旦發生保險事故,應及時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有些產品是有約定時限的,否則將有可能影響最終理賠結果,遇到任何不公的待遇,要有法律意識,律師、保監局都是消費者可以求助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