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問我,X安拒賠2400萬,二審的結果出了嗎?最后的判決結果是什么?說實話,我一直在跟進,但官網也好、新聞也好,暫時都沒有找到最終的結果,不過這依然不影響我們對案例的回顧,也不影響我們的思考!
一、起因:
2016年3月15日凌晨,甘肅隴南市文縣,王維紅開車墜入麒麟寺水庫,不幸身故,生前買了很多保單!X安最多,保額2400萬,2015年10月,王維紅投保《X安福終身壽險合同》,身故保額300萬;附加長期意外,保額1000萬,被保險人因自駕身故的雙倍賠付2000萬元。
2015年11月,王維紅投保《X安百萬任我行兩全保險合同》,基本保額10萬元,自駕車意外全殘或身故的, 100萬元給付保險金。
2016年3月15日,王維紅死亡。
二、一審
2016年7月18日,王維紅妻子焦小云向甘肅省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X安保險慶陽分公司,要求X安保險慶陽分公司支付2400萬保險金。
2016年12月19日,案件一審開庭,焦小云敗訴,隨后上訴,
2018年3月,甘肅省高院以一審存在審判人員應當回避的情形為由,將此案發回重審
2018年12月17日,甘肅慶陽保險賠付案一審重審宣判,法院認為X安保險慶陽分公司理賠的條件不成立,原告焦小云起訴平安保險慶陽分公司
三、二審
二審庭審中,焦小云一方要求撤銷一審判決結果,要求X安保險慶陽分公司賠付2400萬元,及事故發生應賠付之日起至賠付期間的利息。X安保險慶陽分公司拒絕此訴訟請求
庭審最后,焦小云表示愿意接受調解,X安保險代理律師表示不接受調解,法官建議再進行商議,如果最后調解不成,將擇期宣判
四、爭議點
(1) 王維紅血液司法鑒定報告,四川民生法醫學司法鑒定所于2016年3月21日出具鑒定報告,鑒定結果顯示王維紅血液酒精含量273.0mg/100ml,屬醉酒駕駛;上海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于2016年3月28日出具鑒定報告,二次檢測鑒定結果顯示王維紅血液不含酒精。兩份鑒定結論竟然不一致!(重點爭議)
(2)轄區公安局出具的死因和事故發生原因調查意見,認定“王維紅系溺水死亡,是當事人王維紅在自主意識支配下完成,不屬于交通事故,不予按照交通事故受理”。即自殺!
(3)車輛墜入水庫時間為凌晨6點半左右,事故車輛GPS軌跡顯示車輛在事發點附近徘徊、停留多達6次;并不是連續行駛過程中出現意外。
(4)王維紅投保時隱瞞了其已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的事實情況,如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間,王維紅及焦小云密集投保XX洋壽險(意外保額407萬)、X民人壽險(自駕身故雙倍賠付,最高賠付200萬)。
五:保險怎么規定
王維紅投保的《X安福終身壽險合同》、《長期意外傷害保險(2013)合同》、及《X安百萬任我行兩全保險合同》中均已明確約定“被保險人故意自殺、酒駕”時保險人免除保險責任。自殺的話,X安福壽險不能使用2年不可抗辯,因為時間不夠2年,現行保險法為保護被保險人權益,增加了“不可抗辯期”(即限制保險公司合同解除權,保險公司在發現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或合同成立超過2年不主張解除權。
六、舉證責任屬于保險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為更有利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法及其司法解釋明確將“被保險人自殺”的舉證責任分配給保險公司。
簡而言之,保險公司能證明被保險人自殺的,可免除責任,證明不了的,這2400萬要賠!在這起千萬保險理賠案中,從法律角度,保險公司和焦小云都在通過法律手段去維護自身的權益。其實大部分證據指向的都是騙保,但兩次血液檢測卻不相同!
文章來源:自保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