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有時候會有一個近因原則,就是導致疾病或者身故的直接原因,很多時候是時間越長越不容易判斷,所以也可能會引起理賠糾紛,所以我們經常說:事故發(fā)生第一時間,一定記得打保險公司備案,當然也難免有糊涂大意的,不知道或者忘記自己有保險了,今天就是這樣一個例子,接下來一起看下。
01 時隔5年的理賠糾紛
2013年5月,宋先生公司給職員發(fā)放保險福利,購買了團體醫(yī)療險和團體重疾險等多個險種。
2013年11月,宋先生身體不適,到醫(yī)院檢查,結果被診斷出皮膚癌,隨后進行治療,2014年1月,宋先生出院,向保險公司報銷醫(yī)療住院費用
2018年4月,宋先生才知道原來公司為其購買了重疾險,于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保險公司:時隔5年,理賠時效嚴重超時,超過規(guī)定理賠時間可視為放棄理賠,所以拒賠
于是宋先生提起訴訟
法院:單位為其購買重疾險,很多員工并不知道,雖然《保險法》規(guī)定,除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險種,保險公司理賠時效是2年,但這必須是從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而宋先生2018年才知道,所以索賠時效未超過時間,應當理賠
02 案例分析
雖然順利理賠但還是給我們一些警醒:
(1) 合理的保單管理
除了以上案件里的情況,還有一些案例是家人并不知道有保險,也就沒有去申請理賠,試想,花了錢,本應該到手的錢沒了,這樣的心情也是比較難受的
(2) 出險之后第一時間申請理賠,并且要記得理賠時效為2年,所以還是越早申請理賠越好,這樣發(fā)票證明等票據一應齊全,也比較好理賠
(3) 很多人都覺得重疾離自己很遠,有些人是在親戚或者朋友出現癌癥患者之后才有重疾覺悟,有時候一場意外,一場大火,一場重病足以毀掉一個家庭,保險的意義在于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