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重疾的發(fā)病率越來越高,人們對重大疾病保險也越發(fā)關(guān)注起來。最近,T博士就收到了一個保險消費者關(guān)于重疾險賠付的問題。
這位消費者買了一份既有重疾保障,又有身故保障的商業(yè)重大疾病保險。投保后,仔細閱讀保險合同條款,發(fā)現(xiàn)這款重大疾病保險在賠付重疾或者身故時,只能賠付一次——要么賠付重疾之后,合同就終止,不再賠付身故;要么被保險人在身故前沒有理賠過重疾,則在去世時可以得到身故保險金。這位消費者對此感到有些疑惑,是所有包含身故保障的重疾險,在賠付重疾后就不賠身故了嗎?今天,就來和大家聊一聊重疾險的身故保障是怎么回事。
一般來說,市面上的重疾險在身故責任方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只有重疾責任,沒有身故責任的純重疾險
這類重疾險,主要是消費型重疾險,只有重疾保障責任。如果在保險期間罹患合同約定的重疾,保險公司賠付重疾保險金;如果合同期間沒有出險,保險公司不會返還保費,也不會有身故保障責任。
2.既有重疾責任,又有身故責任的重疾險
這類保險就是上文的消費者所購買的那類重疾險了,它一般都帶有壽險的作用,對身故和全殘都可全面保障,在保險期間內(nèi)罹患重疾之后,賠付重疾,如果合同期內(nèi)沒有罹患重疾,但是不幸身故,則賠付身故保險金。一般情況下,此類保險身故和重疾的保額是一致的,賠付了重疾之后,就不會再賠付身故責任,二者只能選其一。
3.主險為壽險,附加重大疾病保障責任
這類保險還有另外一種叫法,即提前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它既有重疾責任,也有身故責任,但是這兩項責任也不是完全分開的。如果在保障期間內(nèi)罹患重疾,會將壽險保障,也就是身故保額提前拿出來,來賠付重大疾病。但是像這類保險產(chǎn)品,身故保額一般會比重疾保額高一點,但不會太多,目前市場上的主流產(chǎn)品中,大概身故會比重疾多出1萬的保額,如果賠付了重疾,那身故保額就只剩下1萬。這樣,在重疾賠付之后,身故保障仍然有效。
當然,重疾責任和身故責任完全分開的保險產(chǎn)品也是存在的,只是這樣的產(chǎn)品很少,而且保費也比較貴。如果經(jīng)濟條件有限,可以選擇在投保一份重疾險之后,再投保一份定期壽險,這樣保費支出會少一些,而且可以得到重疾和身故的兩次賠付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