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購買重疾保險或者教育金保險的時候,總是會被提醒說,不要忘了附加保費豁免。事實上,對于保費豁免,大家都是聽得多,真正懂的人怕是不多。保費豁免,一般是以單獨的附加險的形式出現,也就是豁免險。豁免險的豁免對象有兩個,分別是投保人和被保人。關于保費豁免和豁免對象,今天就來來和大家具體講一講。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么是保費豁免。一般來說,保費豁免其實就是指投保人或者是被保險人發生合同合約的保險事故,比如身故、殘疾、重疾等,在保障期內免交主險或者是長期附加險合同剩余的各期保費,且合同仍然有效。換言之,就是給保險“上一份保險”在特定的條件下能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保費豁免的對象有兩個,分別是投保人和被保人。現在我們針對不同的豁免對象進行舉例:
一種情況是被保險人豁免。比如周先生給自己買了一份終身重疾險,繳費期限為20年,若在繳費的第2年,其不幸患上合同上所約定的輕癥。由于被保人是周先生,保險公司將會豁免周先生接下來18年所需要繳納的保費,但保障內容不變,保險合同也不會失效。
另一種情況則是投保人豁免。比如周先生這次是給妻子買重疾險(附加輕癥),周先生是投保人,他妻子才是被保人。若周先生在繳費期間內,不幸發生輕癥、重疾、全殘或身故,保險公司將會豁免后續要繳納的保費,但保障內容不變,合同也不會失效。
從上面的兩個案例,我們可以知道,保費豁免不僅可以提供保障,還能在關鍵時刻為我們免去繳納保費的壓力。因此,在購買保險時附加一份保費豁免很有必要。但是,在不同的投保情形下,豁免對象的不同,會造成不一樣的結果。那么,我們要如何選定豁免對象呢?通常,我們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建議家長附加一份投保人豁免,如果在繳納費用期間投保人不幸發生意外喪失繳費能力,那么保險公司將會豁免后續需要繳納的保費,孩子可以享受的保障依然不變,能夠減少風險帶來的影響。
現如今,夫妻雙方給對方買保險也是比較常見的情況。這時候如果選擇一份投保人豁免保險的話,即使其中一方不幸發生風險,雙方后續需要繳納的保費也會被豁免,且可以享受的保障不受影響,這樣子無疑是可以減輕不少家庭經濟壓力。
以上兩種情況都是選擇投保人作為豁免對象的。家長們在給孩子購買保險時,應將繳納保費的人選為豁免對象,作為繳納保費的家長,應該有保費豁免。但是,在給成年人購買保險時,自己給自己購買保險的情況還是很常見的,這個時候無論是選擇投保人還是被投保人,只要有豁免功能,就不會存在問題。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投保人不是家庭經濟支柱,而被保人才有承擔保費的能力,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建議選擇被保人作為豁免對象,即選擇實際繳費的“金主”作為豁免對象。舉個例子,如果是妻子給丈夫購買保險,妻子是投保人,丈夫的被保人,但是丈夫是家庭經濟支柱,這樣子的話就要選丈夫也是被保人作為豁免對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