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今年2月為自己的轎車續保了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兩項主要險種,4月李先生駕車行駛過程中與騎摩托車的王先生發生剮蹭,造成王先生多處受傷,醫療費、誤工費、摩托車損失費等2000余元,李先生的車輛損失500元,經交警部門認定,李先生承擔全部責任,保險公司在理賠審核過程中了解到,李先生投保的帕薩特應該在今年3月份進行車輛年檢,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李先生的帕薩特轎車沒有進行年檢。安邦保險理賠專家介紹,依據保險合同及條款約定,車輛在沒有年檢期間造成的事故,交強險項下損失可以得到賠付(王先生損失),但商業險保險責任內損失(李先生的車輛損失)不能得到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