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鵬程
從產品期限劃分,重疾產品可分為定期產品(一般保障至65歲或70歲或88歲)和終身產品。從給付形態劃分,重疾產品分為獨立型、附加給付型和提前給付型。
1.獨立型
獨立型重疾產品針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不包含死亡保障,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罹患約定重大疾病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合同終止。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或未發生責任,責任終止,有些產品退還客戶繳納的所有保費。
2.附加給付型
附加給付型重疾產品作為壽險的附加險。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罹患約定重疾時,保險公司給付重疾保險金,保單繼續有效,被保險人身故時再給付死亡保險金。該產品的優勢在于死亡保障不因重疾給付而減少,不足是保費較貴。
3.提前給付型
提前給付型重疾產品一般包含重大疾病和死亡責任,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罹患約定重大疾病時,提前領取一定比例的保險金額,剩余部分在被保險人身故時由受益人領取。如果被保險人沒有發生重大疾病,則全部作為身故保險金。
從各國發展來看,重疾產品最初推出時一般保障3-7種疾病,但目前都已擴展至20種以上。有些重疾產品除了保障傳統意義上的疾病外,也保障疾病狀態、手術甚至失能等責任。這一方面是由于保險公司希望通過增加疾病保障范圍來提升市場競爭力,另一方面,客戶也希望得到的保障范圍更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