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11日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楊芮
明年1月1日起,保監會將從四個環節對各保監局案件風險監管工作進行全流程的量化考核評估,進一步完善保險(和訊放心保)案件風險監管的制度體系。
根據保監會近日印發的《保監局案件風險監管考核辦法》(下稱《辦法》),上述四個環節包括基礎管理、案件風險預防與警示教育、案件報告與風險處置、督促問責與整改等。
此次針對地方保監局保險案件風險監管的全流程化雖非針對“泛鑫事件”,但考核案件中包括類似“泛鑫事件”的行業性案件,亦是保監會對完善風險監管體系的考慮。在年初召開的2013年全國保險稽查工作視頻會議上,保監會就曾強調,2013年保險稽查工作要以防范化解風險為重點,積極推進綜合性檢查標準化、案件風險處置規范化、反欺詐與反洗錢工作系統化,促進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同時,保監會也透露《辦法》將于年內出臺。
《辦法》將按照定性與定量、履職情況與工作效果、自評與測評三結合的方法,考核內容分為履職情況、區域風險狀況、激勵約束事項三個方面,實行量化考核。同時,保監會還出臺了具體的考核指標及評分規則。
其中,履職情況主要考核各保監局是否正確履行案件風險監管制度所規定的各項職責,區域風險狀況對各地案件風險進行量化打分,激勵約束事項明確了創新或失職的評價標準。
《辦法》考核案件包括業內案件和業外案件兩大類。業內案件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公司及保險從業人員,因執業行為,獨立或共同實施,或與外部人員合伙實施的,觸犯刑法,涉嫌侵占、挪用、詐騙、商業賄賂、非法集資、洗錢、傳銷等,被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案件。
業外案件是指僅由保險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實施的,涉嫌保險欺詐、非法設立保險機構、非法經營保險業務,以及利用保險業洗錢、非法集資等,被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的案件。
近年來,針對保險案件多發的態勢,中國保監會先后出臺了保險司法案件報告、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等制度,保險案件風險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案件形勢依然嚴峻,防范和化解案件風險已成為行業和監管部門共同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