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某和李某都是一家制造公司的員工,負責鋼筋的切割,但王某是上午班,李某是下午班。某日下午,李某來接王某的班時,讓王某幫她開半小時切割機,她去找領導報些發(fā)票,王某答應了她。誰知僅過了20分鐘,因插銷斷裂,飛輪飛出,王某右臂被當場切斷。當?shù)厣鐣kU行政部門認定王某為工傷。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分析
公司認為,王某受到的意外傷害是在王某應當下班之后發(fā)生的,不是因履行自己本身的工作職責所致,故不能按工傷處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盡管當時王某已經(jīng)下班,但公司仍在生產(chǎn),李某來的目的也正是為了接班,表明這一期間仍是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工作的時間。其次,王某是為本單位工作而受到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依據(jù)
綜上,當?shù)厣鐣kU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結(jié)論符合法律規(guī)定。最終,法院維持了社會保險部門的認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