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某是順風快遞公司的一名員工, 由于連日在高溫下工作, 一天他在送快遞的路上中暑,昏迷不醒。 后來同事急忙把他送去醫院診治, 當地職業病防治機構確診為職業性中暑。 事后,李某申請工傷認定,被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對李某的工傷認定。
分析
公司認為,李某的情形不應該認定為工傷。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李某的情形應認定為工傷。李某中暑經當地職業病防治機構確診為職業性中暑, 職業性中暑屬于職業病的一種。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患職業病的應認定為工傷。
依據
2012年,國家安監總局等部門聯合下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該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四)患職業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