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首次公開發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投標保證保險示范條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保證保險示范條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預付款保證保險示范條款》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質量保證保險示范條款》共四項建設工程領域保證保險行業示范條款(以下簡稱為“四項行業示范條款”)。
據藍鯨保險了解,近年來,為了幫助建設工程企業在投標、履約、預付款及質量保證環節避免占用企業的銀行授信額度,順利完成建設工程項目,國內保險行業引入了國際上較為成熟的工程保證保險,輔助工程建設領域風險管理、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提升保險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2018年,住建部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實施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建設工程保證保險與現金保證金、銀行保函、擔保保函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強化了保證保險的法律地位。截止到2018年底,全國已經有24個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明確發文鼓勵推行建設工程保證保險政策。
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強化行業自律,規范保險條款,提升行業服務質量,給行業提供示范性的標準,明確各個保險公司建設工程領域保證保險的保險責任,統一條款內容表述,方便投保人、被保險人理解和操作執行。中保協在銀保監會指導下,組織人保財險、太保財險、平安財險、中華聯合和大地財險等公司成立了條款起草工作組,對行業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召開多次工作組討論會及專家論證會,并反復征求建筑行業和保險行業的意見,最終形成了該四項行業示范條款。
藍鯨保險查閱四項行業示范條款內容發現,條款主要包括總則、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金額和免賠率(額)、保險期間、保險人義務、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賠償處理、爭議處理、其他事項、釋義、合同終止等內容。
值得關注的是,四項行業示范條款中對責任免除、賠償處理、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保險金額和免賠率(額)中的較多內容以文字加粗的形式對行業進行提示,尤其是著重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責任與義務,進而保障保險人、被保險人雙方的權利。比如,四項行業示范條款規定投保人有履行如實告知、按時繳納保費等義務,否則保險合同不生效;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供完整證明材料,否則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保協強調,四項行業示范條款結合建筑行業市場需求,針對建設施工投標、履約、預付款和質量保證不同環節的風險特性,明確了投保人、被保險人及保險人權責,統一了責任標準,加強對施工企業的風險評估及差異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建設工程企業風險管控水平;確定了行業保險責任及理賠標準,明確了保證保險應該是有條件索賠、非見索即付的形式,有利于控制保險公司承保風險,促進建設工程領域保證保險健康發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保險市場惡性競爭。